做扎实可靠的自动驾驶人文研究

2024/8/24 来源:不详

现在,自动驾驶在封闭场景(例如机场内部、规定道路)和特定任务(例如大型采矿机械、垃圾清扫车、低速物流配送车)等方面的技术成熟,广泛应用于很多地区,这些“自动驾驶车”也被称为“无人驾驶车”或“车轮移动机器人”,这里的“别名”有条件,在日常生活中被使用,一部分的新闻报道和学术论文中有将“自动驾驶”和“无人驾驶”这两个概念混同的现象。

美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(NHTSA)和国际汽车工程师学会(SAE)分别提出了自动驾驶车辆的分类基准,中国的国家标准“汽车驾驶自动化等级”也于年1月1日正式生效,这些基准有相似性,可以对标,因此,这里合理总结了这三个分类基准,L0级的“人工驾驶”和“无自动运转”(在评价自动驾驶的上下文中也有称为“人驾驶”的地方,但是这个不合适),L1级的“辅助运转”、L2级的“部分自动运转”L3级的“有条件自动运转”和L4级的“自动运转”,其中,L4级的“自动运转”按照SAE的基准细分为“高度自动运转”和“完全自动运转”,在L3之前的序列中,人的司机必须随时做好“驾驶场景的监督者”和“紧急事态的接班人”的准备——这不比人的司机自己操作轻松,有时也会减少很多驾驶的乐趣,如上所述,“无人驾驶”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也适用于L3以上的车辆,L3前面序列的“人工智能辅助驾驶车辆”不是“无人驾驶”而是“自动驾驶”——前者是包含后者的概念。

有时会无意识地将上述概念混淆或故意混淆,在商业领域,将“自动驾驶”和“无人驾驶”混同是批判的商业战略,研究人员,特别是人文领域的研究人员的混同是极其不可取的——研究前必须明确把握对象和概念,虽然不是所有的混淆都值得批评(一部分的混用不文雅),但是两者的区别对于法律、伦理、社会治理、商业保险等领域来说是极其重要的,研究人员必须慎重地使用这些概念。

在正确把握了“自动运转”和“无人驾驶”的概念的基础上,相关人文研究还了解了作为自动运转安全钥匙的“运行设计域”(ODD)、作为自动运转导航和定位钥匙的“高精度地图”(HPM)等领域和具体技术,还进行了自动驾驶车的实地调查和知性体验,关于“自动驾驶电车的难题”等问题,也有必要基于上述实践基础进行讨论,也有人认为,“电车的难题”在社会、法律、伦理上都很重要,自动驾驶迟早也要面临“电车的难题”,这个值得讨论,在自动驾驶领域,“电车的难题”实质上是作为哲学问题来表现的技术问题,不仅仅是通过哲学讨论来解决,还必须通过技术的进步来解决,很多相关的人文研究都可能讨论不真实而不存在的问题。

同时,一些自动驾驶真正面临的重要“技术-哲学”问题,如“自动驾驶的左转难题”等,不受重视,根据美国交通省的研究,据超过万件的人类驾驶事故的调查,左转中发生的事故大约是右转的20倍,这个对于自动驾驶来说也非常难,无保护左转问题首先是技术问题,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哲学问题,例如,如果自动驾驶车在没有信号灯的丁字路口“无保护左转”,就找不到适合进入垂直90度车流的机会——这不仅是车的故障,还有可能堵塞后面的车流,左转问题多关系到车来意图的判断,是“等待”还是“剥夺”,这里存在最基本的战略冲突,关系到“人类驾驶车辆-自动驾驶车辆-行人”系统整体的相互作用、协调和游戏、道路权的合理分配——显然,这与正义问题有关,在“人-车”系统的界面上,存在着大量真实而忽视重要性的哲学和伦理问题——但是,有些人文学者不想超越技术门槛,被广泛讨论的“自动驾驶电车的难题”也许不是有意义的真实挑战,依靠“电车难题”存在的真实技术环境,“自动驾驶”系统是否存在,很多时候都会被解除。

实际上,各种“思想实验”必须具备“原理上可行性”的根本特征,但与自动运转相关的许多人文研究却缺乏这一条件,在技术体系外部直接“掌握”对象的主要特征是“偷懒”,“不擅长”的做法,“皇帝的新衣服”无论多美,总有一天会被发现,紧紧拉住袖子,认真投入生活,体验,感悟,学习--这才是自动驾驶人文研究应有的态度。

(作者单位: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、科技与法律研究中心)

出典:中国社会科学网-中国社会科学报作者: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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