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案释法超速撞人负刑责电动车驾驶须

2022/4/14 来源:不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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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规定,电动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5km/h,但有人觉得骑着太慢,会对电动车进行改装,殊不知这样的行为,不仅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,极易发生交通事故,而且造成严重后果的,还可能涉嫌犯罪。

近日,静安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一起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曹某提起公诉,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曹某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。

案情介绍

去年9月,傍晚18时左右,光线昏暗,又是台风天气,年近七旬的吴老伯在一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线过马路。

眼见“斑马线”上有人通过,在车道上行驶的汽车停车礼让,等待吴老伯过马路,但是,非机动车道上,曹某驾驶电动车疾驰而过,似乎并未注意到正在过马路的老人。

曹某驾驶的电动车与被害人吴老伯肢体发生碰撞,导致吴老伯倒地受伤,曹某同样连人带车摔倒在地。后曹某将躺倒在地的吴老伯扶到街沿边坐下,并拨打了和电话,但遗憾的是,医院后抢救无效,于当日去世。

经鉴定,曹某当时驾驶的电动车曾进行过改装,案发时车速高达40km/h,远超法定最高时速。交管部门认为,犯罪嫌疑人曹某驾驶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、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,在非机动车道内车速超过法定最高时速,且行经人行横道时,遇行人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,与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具有因果关系,负事故全部责任。而被害人吴老伯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步行横过道路,无导致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违法行为,不负责任。

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,承办检察官在查看案件卷宗、案件现场监控视频、鉴定材料,并讯问被告人后,认为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监控视频中,吴老伯过马路时,路过车辆及时在“斑马线”前停车礼让,但是非机动车道上除曹某以外,仍然有多辆电动车不仅没有停车礼让,反而疾驰而过,对正在过马路的老人视而不见,这样的行为同样违反了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规定。

目前,越来越多人选择电动车作为自己的交通和谋生工具,检察官在这里提醒大家,道路安全是所有交通参与者出行时第一准则,驾驶非机动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同样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。改装电动车有极大安全隐患,切记不能骑;同时牢记15km/h的限速,超速行驶极容易引发交通事故,同样要不得。

(涉案人员均为化名)

来源:静安检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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